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26-01-26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方案适用于中检科创(北京)测试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满足第三方认证制度要求,作为提供认证服务的规范,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本认证方案在认证双方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和采用。本认证方案介绍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通用要求,在实施产品认证过程中,应与专项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同时使用。

 

2.认证模式 

采取下列认证模式;

抽样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中检科创对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文件满足认证要求,即开始认证检查。首先对被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理化、卫生指标检测和特定指标检测),现场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产品一致性进行初次检查,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注册;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对于采用其它认证模式的认证需求, 申请认证组织可提出认证需求,由中检科创根据认证产品特点,采用CNAS CC02:2013规定的其他认证模式或增加技术要求,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后实施认证。

 

3.认证过程流程图 

 

 

 

4.术语和定义 

4.1认证申请方: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

4.2产品单元:参照相应产品标准的分类,基于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相同产地而使产品质量相同或相近的一组产品。

4.3生产场所:对认证产品进行种植、养殖、加工、检验以及包装的场所。

4.4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

注: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

• 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

• 产品的工艺操作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 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5.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5.1 认证申请方 、生产厂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能承担认证责任。

5.2 产品执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没有上述标准时可以采用标准管理部门备案有效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5.3 申请认证产品应为6个月内实现生产的产品。

5.4 建立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前已正式运行了3个月。

5.5 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6.认证申请

6.1申请认证组织向中检科创提出认证申请。

6.2中检科创向申请认证组织提供《产品认证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主要说明申请认证组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如何填写申请材料,如何确定产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描述和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说明等。

6.3申请认证组织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认证组织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的内容提交以下材料:

 

产品认证申请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7.合同评审与认证受理

7.1中检科创在合同评审中对于申请认证组织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时,与申请方沟通补充材料。

7.2 对于达不到认证申请要求或申请认证超出本中心认证业务范围的,向申请方发出《认证不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7.3对于通过合同评审的,中心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申请方传递认证受理信息,签定认证合同。

7.4合同签定后,申请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认证费用。

7.4.1合同生效后,现场检查以前,申请认证组织需向乙方支付申请费、现场检查费;经认证检查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与注册费、年金。

7.4.2产品检测费在产品送检时由甲方向乙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另行支付。

 

8.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8.1 现场检查

8.1.1 签订合同后,中检科创及时向申请认证组织提交现场检查计划,经申请认证组织确认后,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8.1.2 检查组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检查计划完成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长写出现场检查报告。

8.1.3 产品抽样

中检科创安排检查员或指定人员按认证规则要求,到现场进行产品抽样、封样,由组织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9.产品检测

9.1 产品检测前,由申请认证组织向指定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支付检测费用